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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

来源:黄圆圆 发布时间:2021-12-23 浏览次数:27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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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教职工:

根据学校印发《中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》安排,现开展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,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组织机构

 长:韩永光、彭靖

副组长:范梦婷

 员:秦岭、冯雨实、黄圆圆、党总支委员

二、考核原则

(一)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;

(二)指标考核与评议考核相结合原则;

(三)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原则;

(四)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原则。

三、考核对象

学院全体教职工

(一)专任教师;

(二)辅导员;

(三)行政管理人员(含科级干部)

四、考核体系

(一)教职工年度考核,主要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个方面考核,按照岗位分为专任教师、辅导员、行政管理人员三类。

(二)考核依据及权重

1)《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任务考核办法(修订)》

2)《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专任教师考核指导意见(暂行)》

3)部门年度考核方案

序号

人员类别

考核项目

考核权重

考核主体

1

专任教师

教师工作任务考核指导意见》和各部门考核方案规定内容

综合表现

50%

教师所属院系(部)

教学质量

30%

教学工作部

科研成果

20%

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

2

辅导员

《辅导员工作任务考核指导意见》和各部门考核方案规定内容

50%

辅导员所在二级院系

50%

学生工作部

3

管理服务

人    员

各部门考核办法规定内容

90%

(具体比例分配由各部门自定)

管理服务人员所属部门

10%

服务对象

表一    考核主体及权重

(三)考核程序

1)12月27日内教职工对照工作职责及工作任务、工作实绩进行总结,在编教职工填写《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(附件1),非编教职工填写《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登记表》(附件2),兼课人员同时填写《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》(附件3),并提交给黄圆圆老师处。

(2)召开教研室考核会议,进行个人述职,教研室出考核结果。

(3)召开学院考核工作会,研究本部门职工年度考核情况,统计考核结果报党政联席会。

(4)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,确定本部门教职工考核结果。

5)填写《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确认表》(附件4),将教职工考核情况(拟确定为优秀、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人选)报人事部门。

附件1-4.docx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建筑工程学院

2021年12月2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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